中央/地方政府公告

【金门产博园区招商】

受理申请机关:金门县政府建设处。
本园区产业专用区(一)出租条件、程序、标示、价格、用途、使用限制、容许引进之产业类别及其他相关事项,分别详载于本园区产业专用区(一)出租手册内容。
本园区出租手册:金门县政府建设处网站(首页-产游博览园区专区)下载(网站:https://ead.kinmen.gov.tw/)。
受理申请期间:111年4月11日上午9时起至111年6月10日下午五时止。
出租对象:以本园区产业用地引进之产业别为限并符合下列资格者。
1.民国110年6月30日前加入金门县工业会之会员。
2.于本县设立登记10年以上之法人、机构或工(商)业者。
3.负责人年龄在20岁以上(含)至45岁以下(含),设籍于本县10年以上且负责人设立税籍登记于本县未满5年之青年创业者,或经本府核定符合青年创业者。
4.入选本县SBIR产业创新研发推动计画业者,或经本府核定符合新创之业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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